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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省直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网上教学过程,鼓励开放教育学生利用国开学习网开展学习与交流,提高网上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该学期注册课程学习的开放教育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期注册课程2门(含)以上,且注册课程考核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中,《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须在入学第一学期通过;免修免考成绩、本科补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平均成绩内。
3.网上学习之星评选以规定时间内学生在学习平台上的学习行为活动数据为依据,包括:登录天数、次数、浏览数、发帖数、回帖数、行为总数等;其中“登录天数”不得少于40天。
4.学生学习行为数据获取截止时间:春季学期为6月30日24:00、秋季学期为12月30日24:00。
5.网上学习之星前20名针对学生进行表彰,前100名针对学习中心表彰。
6.候选学生不得利用第三方软件及其他手段恶意提高数据,干扰学习平台正常教学秩序,如发现即取消该学生评选资格并对学习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三、评选办法
1.省直国家开放大学教务科提取整理数据后于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知学习中心复核。
2.候选学生所在学习中心根据本办法对候选学生资格进行复核,结果返回教务科。
3.省直国家开放大学确定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表彰。
四、其他
1.评选活动一般每学期开展一次。
2.各学习中心可按照本办法,相应制定本单位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省直国家开放大学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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