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籍有效期内的学生。
2.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 />
中央国家开放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章制度(2)
三、毕业生资格审核
第八条 毕业要求
1.学籍有效期内的学生。
2.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
学生的选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和思想品德鉴定成绩,以省级国家开放大学审核通过的成绩为依据;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以中央国家开放大学备案的成绩为依据。
必修课程中免考课程成绩以省级国家开放大学上报、经中央国家开放大学审核批准的数据为依据。
3.学生必须达到最短学习年限:
(1)2006年春季以前(含2006年春季)入学注册的学生,最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则,以下通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制。
(2)2006年秋季以后(含2006年秋季)入学注册的学生,修读二年制专业教学计划,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半;修读三年制专业教学计划,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三年半。
4.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5.应予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的学生不能毕业。
6.由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并填写《成人学历免试入学学生毕业申请表》(附件1)。
第九条 审核时间
省级国家开放大学须在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前对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毕业复审、8月1日至11月30日前对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毕业复审,并及时上报中央国家开放大学。
第十条 审核流程
1.教学点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数据报省级国家开放大学。
2.省级国家开放大学依据教学点上报的初审数据,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数据上报中央国家开放大学。
3.中央国家开放大学依据省级国家开放大学上报的毕业审核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省级国家开放大学,审核结果应包括审核未通过情况、错误信息等。
4.省级国家开放大学针对中央国家开放大学的反馈结果进行核对、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数据再报中央国家开放大学。
5.中央国家开放大学接收省级国家开放大学修改后的数据并进行审核。
6.中央国家开放大学生成电子注册号并将电子注册信息下发给省级国家开放大学。
7.省级国家开放大学接收中央国家开放大学下发的电子注册信息。
中央国家开放大学收到省级国家开放大学报送的审核数据2个工作日内反馈;省级国家开放大学收到中央国家开放大学的审核数据5个工作日内反馈。
四、毕业证书打印、粘贴照片及包装
第十一条 省级国家开放大学负责毕业证书打印、组织教学点粘贴照片、进行毕业证书的分类及包装等。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打印要求
1.使用激光打印机。
2.毕业证书内容字迹清晰,表面不得有污损。
3.毕业生姓名中有字库中不存在的字,可以采用造字方式打印证书或毕业证书全部内容用黑色碳素墨水笔人工填写,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都必须填写汉语拼音。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粘贴照片要求
1.使用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的照片。
2.照片粘贴端正、牢固。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排序、包装要求
1.排序
中央国家开放大学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按照学生类别、层次、电子注册号或教学点、学生类别、层次、电子注册号的升序排序。
中央国家开放大学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的毕业证书按照专业、电子注册号的升序排序,并须与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的顺序一致。
2.包装
毕业证书须按学生类别、层次分类装入毕业证书包装袋(封面样式见附件2),每个毕业证书包装袋内的数量控制在150份左右。
毕业证书包装袋封面须标明省级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类别、专业、毕业证书数量、包装袋号等内容。